離譜!男孩撿鉆戒后惹大禍,失主向父母索要巨額賠償
1月8日,湖北襄陽,李女士丟了一個鉆戒,她稱這個鉆戒價值三萬元,著急的李女士報警求助,民警通過監控發現鉆戒是被一個3歲的男童撿到。小明的父母稱當時小明將戒指帶回家后,放在嘴里當作玩具,擔心出現意外的小明父母,覺得孩子把鉆戒放在嘴里太危險,于是便將鉆戒丟掉了。
李女士面對小明父母的說法不能接受,認為小明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對孩子拾取物品保管的責任,向其索賠3萬元及精神損失費。小明的父母自然覺得委屈,他們表示不知道戒指的真正價值,沒有故意丟失,最后在調解下小明父母表態會積極配合,愿意承擔2萬內的賠償責任。

撿到東西該怎么辦?
小時候我們都聽過一句話,撿到一分錢交給蜀黍手里面,拾金不昧是我們的美德,可是撿到垃圾是否要承擔責任?
李女士認為小明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那我們想問一問,如果小明將撿到的鉆戒放在嘴里,在這期間誤吞或者卡住,責任又該誰來承擔?是李女士還是監護人,李女士自然不認的,那監護人剛好不在,小明就活該有此遭遇嗎?
鉆戒是李女士自己的,她自己為什么不盡保管義務,為什么會弄丟戒指?人都是從外部尋找原因,從未考慮過自身原因,畢竟外部原因好找,自己問題難解。
今天這個鉆戒丟了,李女士通過監控找到小明,并尋到了索賠對象,那珠寶店是否能借此打開財富大門?
眾所周知,鉆戒出了柜臺就會貶值,珠寶商完全可以找一個有監控的路段,將價值不菲的首飾丟在路上,看誰撿去了,如果還不回來就賠錢,如果還回來再以物品拆開包裝等理由計算折損,這一招可比在柜臺賣貨銷量更好,畢竟太多人見了亮晶晶的首飾,都會忍不住。
評論區的態度
網友們的態度自然是相當氣憤,有人認為這個案子和當年的彭宇案非常類似,2006年彭宇遇到一個摔倒的老人,后來被追問不是你撞得為什么要扶?
今天是不是還要再來一個神追問,保管不好,你為什么要撿?其實我更好奇如果掉在路邊的鉆戒被過往的車輛或者其他人當作垃圾損壞,是不是也要照價賠償失主?
有網友稱他就遇到這樣的情況,當年撿到一個蘋果手機,以為是模型機就隨手扔進臭水溝,失主報警后找監控查到他,最后賠了三千塊。
失主索賠鉆戒我覺得非常離譜,還要索賠精神損失,這讓人不得不浮想聯翩啊,自己丟了東西,反倒問撿拾者家長索賠精神損失。而賠償是否照價賠償,這不應該成為必選題,戒指的真假應該鑒定,戒指折舊后的價值是否還值三萬元。
這個新聞的結局,告訴大家路邊的東西不要輕易撿,或許突然就被賦予了保管責任,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對其視而不見,或者直接打電話找蜀黍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