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令人發指的罪惡!一名小學教師,竟然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長期強奸多名女學生,其中有8名不滿14周歲的幼女,還有一名被他和另一名教師輪奸的12歲女孩!

  這樣的禽獸,不得好死!他已經被判處死刑,并于2023年12月1日被執行。這是怎么回事?為什么他能逍遙法外這么久?受害者的遭遇又是如何?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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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師強奸女學生,校長知情不報

  這名教師姓龍,原是湖南省瀘溪縣的一所小學的教師。他從2001年開始,就在兩所小學任教期間,利用與被害人的親戚、師生等特定關系,采用欺騙、利誘、強迫等手段,先后強奸了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名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還有一名是被他和另一名教師糜某輪奸的12歲女孩。

  他還利用教師身份,趁教育、管理學生之機,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學生。

  這樣的惡行,竟然持續了近20年,沒有被揭發和制止。原因之一,就是學校的領導居然知情不報!

  2017年,有學生家長向該校校長包某某、副校長印某某反映龍某某、糜某某的猥褻兒童行為。但是,這兩位校長在收到線索舉報后,不僅沒有調查核實,也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

  這是多么的不負責任!他們作為學校的負責人,本應該保護學生的安全和權益,卻對學生遭受的性侵害視而不見,甚至成為掩護犯罪的幫兇!他們不僅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強制報告制度,也違背了教育的基本職責和道德。

  他們的瀆職行為,導致龍某某、糜某某繼續作案,造成更多的受害者和更大的傷害。

  二、受害者遭受巨大的身心創傷

  龍某某、糜某某的罪行,給受害者帶來了巨大的身心創傷。據報道,有3名被害人患上了創傷后應激障礙,嚴重影響了她們的身心健康。

  創傷后應激障礙,是一種由于經歷了極度恐怖、震驚或無助的事件而引發的心理障礙。患者會出現反復回憶創傷事件、避開與創傷相關的事物、情緒麻木、焦慮、抑郁、失眠、恐懼等癥狀,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功能。

  這些受害者,都是年幼無知的女孩,本應該在學校接受教育和保護,卻遭到了教師的性侵害。她們的童年和青春,被龍某某、糜某某無情地摧殘和毀滅。她們的身體和心靈,都留下了無法愈合的傷痕。

  她們的人生和未來,都被蒙上了陰影和痛苦。她們的尊嚴和權利,都被踐踏和侵犯。她們的夢想和希望,都被扼殺和破滅。

  三、公眾和媒體的關注和聲援

  龍某某、糜某某的罪行,引起了公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和聲援。2020年5月16日,有兩名被害人鼓起勇氣,向瀘溪縣公安局報案,揭露了龍某某、糜某某的性侵害行為。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偵查,很快就查明了龍某某、糜某某的其他犯罪事實。

  這一消息,很快就在網絡上引發了轟動。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憤怒和震驚,譴責龍某某、糜某某的罪惡,支持受害者的勇敢,呼吁司法機關嚴懲罪犯,保護未成年人。

  一些媒體和公益組織,也對此事進行了深入的報道和調查,揭露了龍某某、糜某某的犯罪細節和背后的原因,呼吁社會各界關注和改善校園安全和未成年人保護的問題。

  這些關注和聲援,對于受害者來說,是一種安慰和鼓勵。也許,她們不再感到孤獨和無助,而是感到有人在支持和理解她們。也許,她們不再沉默和忍受,而是敢于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也許,她們不再自責和絕望,而是開始尋求幫助和治療。也許,她們不再放棄和妥協,而是重新找回自信和勇氣。

  四、司法機關的嚴懲和問責

  龍某某、糜某某的罪行,得到了司法機關的嚴懲和問責。2020年12月29日,瀘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龍某某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糜某某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包某某、印某某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

  這一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也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龍某某、糜某某的罪行,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傷害了社會的良知,激起了民眾的憤怒。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以儆效尤,以正視聽。

  包某某、印某某的罪行,違反了職責的要求,背離了教育的目的,辜負了信任的期待。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問責,以明是非,以教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