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酉陽縣麻旺初級中學發生一起校園欺凌事件。9月12日,記者從酉陽縣教委了解到,打人學生已被家長轉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雙方達成了諒解協議。有律師告訴記者,牽涉校園欺凌的傷害案件一般會采取教育和調解的方式,幫助未成年人認識到錯誤,并為受害人提供相應賠償。

  初一學生在校內多次被高年級學生欺凌

  據封面新聞報道,9月11日,一段重慶酉陽縣麻旺初級中學校園欺凌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一名身材瘦小的女生被另一個女生圍堵在廁所內扯拽、毆打,逼迫下跪。被欺凌女孩家屬接受采訪時透露,被打的學生是初一年級新生,而視頻中一幕發生在剛剛開學的9月1日,事發10天后,事件仍未有明確的處理結果。

  據被欺凌女孩哥哥孫先生介紹,當天上午課后,妹妹與同學在交談中,提及并談論到了視頻中的施暴女生,之后遭到施暴女生的報復,教室內,“施暴女生知道妹妹‘談論’自己后,伙同十來個女生到教室進行了施暴。孫先生說,施暴的女生是高年級的,和妹妹都不認識,也沒有交集,根本就不會有其他矛盾。”

  據孫先生介紹,網傳的視頻是施暴女生對妹妹的第二次報復,發生在當天午休時。施暴女生把她的妹妹喊到廁所,對妹妹進行施暴,“妹妹一直在道歉,最后才放她離開。”孫先生說,當天下午放學后,她妹妹在校外又遇到了施暴女生一行。好在一位熟人把她妹妹帶走,才避免了第三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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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先生表示,經醫生檢查,診斷出妹妹輕型顱腦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身體上的傷害遠遠比不上心理上的傷害嚴重。一直到現在,妹妹都不太愿意和我們交流,一到晚上就哭,很害怕。”

  打人者已被家長轉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

  9月12日,記者就校園欺凌事件聯系事發地麻旺鎮政府、麻旺鎮初級中學,電話均未接通。

  酉陽縣教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經就此事發布了事件最新進展。落款為麻旺初級中學校9月12日發布的情況說明顯示,2023年9月1日,該校七年級女生孫某(現年12周歲),在校園內被八年級女生萬某某(又名冉某某,現年13周歲)毆打。該情況說明也就此定性,這是一起校園欺凌事件。

  事件發生后,學校迅速將孫某送往醫院觀察治療,已治愈出院。同時,安排人員對該生進行心理疏導、人文關懷,并積極與雙方家長進行溝通協調。麻旺鎮黨委政府、縣公安局、縣教委迅速開展調查處理。9月5日,根據調查情況學校依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給予萬某某留校察看處分,并會同公安機關對萬某某及圍觀學生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家長與學校共同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因萬某某未滿十四周歲,系未成年人,屬于法定不予處罰對象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其家長嚴加管教,現萬某某已被其家長轉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雙方家長已取得諒解,并達成了諒解協議。

  重慶華立萬韜(九龍坡)律師事務所胡校溟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未成年人在犯罪行為上也可以承擔刑事責任,尤其是在嚴重犯罪案件中,不過,按照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質和情節,可能會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對于某些輕微的犯罪行為,可能會采取教育矯正,而不是刑事處罰。

  胡校溟律師還介紹,如果未成年人因為過失或故意行為導致他人受傷,則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是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牽涉校園欺凌的傷害案件一般會采取教育和調解的方式,幫助未成年人認識到錯誤,并為受害人提供賠償。這種方式也是為了減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