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肅試管醫院收費一覽,附補貼政策及費用明細介紹-補貼
原標題:試管嬰兒母親論壇交流:試管嬰兒是否有補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居住在我區的公民都適用本辦法的有關條款。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公民實行計劃生育受法律的保護。
第三條實行計劃生育要堅持思想教育為主、經常工作為主和避孕節育為主,積極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同時輔以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解決計劃生育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經費等問題。根據國家、自治區下達的人口計劃指標,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人口計劃,并將人口計劃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積極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必須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各司其職,其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章晚婚、晚育、節制生育
第五條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漢族按《婚姻法》規定的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區內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按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條例》規定的婚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二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第六條符合生育條件的,可憑本人申請、戶口卡片、懷孕證明,由女方戶口所屬縣級以上單位計劃生育專(兼)職干部到本地(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生育證》。
第七條凡在藏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及家屬(含城鎮居民和戶口落農村者)均按國家對干部、職工及城鎮居民的要求,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嚴格控制生育第二胎,禁止生育第三胎。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證明允許生育第二胎:
1、第一個孩子經地(市)級醫療鑒定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夫婦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3、夫婦因生理原因多年不育(婚后五年以上),合法抱養他人一個孩子后又懷孕要求生育的;
4、夫婦一方為二等甲級以上殘疾的;
5、漢族干部、職工與區內藏族其他少數民族通婚的。
以上1、2、4、5種情況生育第二胎必須間隔三年以上,女方已達到35歲的,不受生育間隔限制。
(二)再婚夫婦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申請批準允許再生育一胎。
1、再婚雙方合計只帶一個孩子的;
2、喪偶再婚時帶二個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的。
(三)進藏工作區外少數民族的生育可按原籍規定辦-理。如原籍無特殊規定,則按漢族干部、職工的要求對待。
(四)漢族與區內少數民族通婚的后代,可按本人檔案中填寫的民族對待。本人民族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第八條區內藏族干部、職工及其戶口在單位的家屬城鎮居民,一對夫婦可有間隔地生育兩個孩子,生育第二胎必須間隔三年以上。嚴格控制生育第三胎。夫婦已有兩個孩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有關部門鑒定允許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胎。
1、其中一個孩子經鑒定屬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再婚夫婦合計只帶有兩個孩子的;
3、夫婦一方為二等甲級以上殘疾的;
4、喪偶再婚時帶有三個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為初婚或未有生育過的。
第九條在腹心農牧區,堅持教育為主、自愿為主、提供服務為主的原則,提倡少生、優生和有間隔地生育,提倡已有三個孩子的夫婦不再生育。先開展宣傳試點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施行。
第十條在邊境農牧區的鄉(區)和門巴族、珞巴族以及夏爾巴人,(人旁加登)中,暫不提倡生育指標,但必須大力宣傳《婚姻法》,推廣新法接生,進行合理生育、優生優育科學知識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質。
第十一條加強婚姻登記制度,推廣婚前檢查制度。禁止近親結婚、禁止患有性并麻風病未經治愈者結婚。凡患有醫學上認定能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的禁止生育。
第十二條堅持避孕為主,推行綜合節育措施,政府按計劃免費提供避孕藥具,育齡夫婦應落實好有效的避孕措施,計劃外懷孕的必須盡早落實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醫療衛生部門必須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要求,包括技術指導、節育手術、藥具供應等。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把計劃生育、晚婚、晚育作為干部職工提職、提級和評選先進、模范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干部職工調動工作時,要將其執行計劃生育情況列入鑒定。
第十五條各地(市)、縣設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配備專職干部。
第十六條各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主管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決定;負責檢查、監督計劃生育規定和人口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或專職干部,負責本轄區的計劃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指定專人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專職人員)負責下列工作:
(一)宣傳、執行有關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規定;
(二)宣傳人口、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等科學知識;
(三)發放避孕藥具、指導、幫助、督促育齡夫婦落實節育措施;
(四)按照授權落實獎罰措施;
(五)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
(六)承擔其它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設計劃生育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本系統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職責與第十八條相同。
第二十條自治區、地(市)由計劃生育和醫療衛生部門共同組織鑒定組織或指定醫療單位,負責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后遺癥或病殘兒的鑒定工作。
第二十一條計劃生育統計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或篡改統計數字。
第二十二條凡機關、團體、單位和城鎮均實行《生育證》制度。計劃生育的有關手續由女方戶口所在單位負責管理,男女單位給予積極配合。女方在部隊的,其《生育證》及《獨生子女證》均由部隊負責管理。
第二十三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按照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實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節育手術應在有條件的醫療單位由經過專門訓練的衛生技術人員施行,手術人員要嚴格執行《節育手術常規》,確保受術者安全。
個體行醫者不得施行節育手術。
第四章獎勵和優待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包括合同工)實行晚婚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給予延長產假優待;干部、職工實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第二十六條經縣及縣以上醫院證明,對施行節育手術的干部,職工(包括合同工)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一)放節育環休息三天,免除一周重體力勞動;
(二)采取補救措施休息二十天;
(三)采取補救措施同時放節育環休息二十三天;
(四)結扎輸卵(精)管休息三十天;
(五)采取補救措施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三十五天;
(六)妊娠中期引產休息五十天;
(七)妊娠中期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息六十五天;
節育手術后需配偶護理,經醫院證明,配偶單位批準,護理期間工資照發。凡采取補救措施、輸卵管結扎、妊娠中期引產術者,憑縣及縣以上醫院證明,手術當月供應一等粉(糯米)十市斤,食(酥)油兩市斤。
第二十七條漢族干部、職工、家屬有下列情況之一并且孩子在十四周歲以下者,經申請批準均可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夫婦原有兩個孩子,送他人一個的;
(二)夫婦原有兩個孩子,死亡一個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婦一方帶有再婚前僅有的一個孩子,另一方為未生育過,且婚后又不再生育的;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夫婦原有兩個孩子,送他人一個的;
(二)再婚夫婦原有一個孩子,婚后又生育的;
(三)夫婦離婚后各帶一個孩子的;
(四)夫婦離婚后子女雖法判歸一方,未帶子女的一方再婚后又生育的;
(五)雙胞胎或多胞胎的。
第二十九條凡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在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同時、由地(市)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獎勵獨生子女父母人民幣50元;一方在部隊或女方在其他省市者,辦-證獎勵只享受一半。
(二)自辦-理《獨生子女證》之月起,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五元至孩子年滿十四周歲,夫婦所在單位各負擔一半,
(三)在同等條件下,獨生子女入托(園)、就醫應優先安排,招生、招工、征兵優先錄取,并視工作需要可隨父母就近分配。
(四)獨生子女在藏的憑托兒所、幼兒園、醫院收據由所在的單位各報銷一半保育費、醫療費,在內地省市入園的,保育費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憑收據報銷,超過部分和應交的書報費、個人消費的費用均由家長自理。
(五)戶口在藏,十四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準予每隔一年半報銷隨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費,夫婦所在單位各負擔一半。其住宿、行李費自理,不發途中伙食補助,半票以下不報臥鋪票。父母一方戶口在內地的,隨父母休假(一年半)的交通費及保育費、醫療費由在藏一方單位報銷一半。
(六)父母戶口在藏,獨生子女戶口在內地的,其待遇均與戶口在藏的獨生子女相同。
(七)藏族干部職工夫婦雙方自愿要求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其辦-證條件及待遇與漢族干部職工相同。
第三十條區內藏族等少數民族干部、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孩子經醫院證明和單位批準到區外就診治療,其往返路費和醫療費憑醫院收據由夫婦所在單位各報銷一半。醫療費實行包干的應酌情給予補貼。孩子入托(園)費憑收據由父母所在單位各報銷一半。屬個人消費部分不予報銷。
第三十一條實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個月內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允許享受產假一年(從休息之日計算,臨近休假者一并計算,不另批假期),產假前六個月享受全工資,后六個月享受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地區補貼、工齡(護齡等)工資的65%,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凡區內藏族等少數民族干部、職工夫婦雙方自愿終身只生育兩個孩子并且保證不生育第三個孩子的,每胎可享受產假四個月,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十二條對農牧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戶,在扶貧、救濟和發放困難補助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自愿實行計劃生育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五章限制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在藏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及戶口在單位的家屬超計劃生育的,給予以下處罰:
(一)超計劃生育一胎,征收計劃外生育費3000元,并勸做絕育手術,停發女方產假期間全部工資(女方如無固定職業則扣發男方三個月工資),不得報銷去內地生育的往返路費和住院接生費,不享受正常分娩的主副食供應,夫婦三年內不享受獎金包括獎勵工資,亦不提職、不提級、不得評為先進,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作上述處理后憑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入戶(注明超生)手續。
(二)超計劃生育二胎,征收計劃外生育費5000元,夫婦雙方各降一級(職),六年內不提職(職務、職稱)、不提級、不得評為先進;不享受獎金(包括獎勵工資)及正常分娩的主副食供應,不報銷去內地生育的往返路費和住院接生費。責令夫婦一方做絕育手術并給予行政處分。作上述處理后憑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入戶(注明超生)手續。

(三)計劃外生育費可一次或一年內分期交清,逾期不交時,可由單位按本人工資的60%逐月扣除,直至補清款額。
(四)超生子女滿六周歲前,一律憑超生戶口只供應成本價糧油,亦不報銷醫藥費、保育費及路費,包括送內地治療的陪送人員的路費、住宿費。
(五)超生子女死亡后所交計劃外生育費一律不退還,并不準補生,從死亡當月取消“不提職、不提級、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的處罰。
(六)領取《獨生子女證》后又超生者,停止并追回已享受的一切優待費,并按超生的有關規定處罰。已享受產假一年者另扣發女方四個月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地區補貼、工齡工資)。
第三十四條區內藏族等其它少數民族干部、職工超計劃生育的應給予以下處罰:
(一)超計劃生育一胎,征收計劃外生育費500元(一方無固定職業者征收300元),夫婦兩年內不提級、不提職、不享受獎金(含獎勵工資)。
(二)超計劃生育二胎,征收計劃外生育費1000元(一方無固定職業者征收600元),夫婦三年內不提級、不提職、不享受獎金(含獎勵工資),亦不得評為先進,并勸夫婦一方做絕育手術。
(三)計劃外生育費收繳辦法同第三十三條第三款。
(四)做上述處理后,憑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入戶手續(注明超生)、超生子女滿六周歲前只供應成本價糧油。
第三十五條夫婦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超計劃生育一胎者,其孩子滿六周歲前供應成本價糧油;超計劃生育二胎另加征計劃外生育費300元,并勸夫婦一方
第三十六條符合生育規定,但違反有關計劃生育間隔要求而生育為搶生。藏漢族干部、職工不到晚育年齡生育,按搶生對待。對搶生者由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征收搶生費后安排《生育證》。如辦-理入戶前子女死亡,《生育證》上交主管部門注銷作廢。
(一)漢族干部、職工、家屬搶生第一胎,征收搶生費150元,搶生第二胎征收搶生費500元。
(二)藏族及區內其他少數民族干部、職工、戶口在單位的家屬搶生,征收搶生費150元。
第三十七條非婚生育或在法定婚齡前生育者,不得報銷去內地生育的往返路費,扣發男女雙方在孩子出生當月的全部工資額一半,由單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不享受正常分娩的主副食供應,并按搶生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區內拾撿嬰兒需憑三證(見證人、當地派出所、本人單位或居委會證明)方可發《生育證》入戶。否則,按超生處理。在區外拾撿嬰兒者我區不予安排《生育證》入戶。
第三十九條干部職工戶口不在我區的家屬來藏探親生育者必須持有原籍發給的《生育證》,無證出生第一胎,征收計劃外生育費500元;出生第二胎征收計劃外生育費
1000元并責令一方做絕育手術,出生第二胎以上加重處罰,并從孩子出生當月開始每月扣發男方工資50元至無戶口一方離藏為止,罰款由所在單位負責征收,并通知女方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我區不安排《生育證》。
第四十條流動人員未持有原籍發給的《生育證》在我區生育者罰款8000元,生育第二胎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外,責令一方做絕育手術。否則,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執照,公安部門注銷暫住證,限期返回原籍,并通知原籍計劃生育部門。
第四十一條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亂紀的;
(二)貪污、挪用計劃生育經費的;
(三)擅自進行胎兒鑒定男孩女孩性別,擅自為他人摘除節育器械的或為他人做輸卵(精)管復通手術及違章施行節育手術造成責任事故的;
(四)偽造、篡改或出賣有關計劃生育證明文件的;
(五)妨害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侵害工作人員人身、家庭和財產安全的;
(六)遺棄、殘害嬰兒,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的;
(七)有其他妨害計劃生育行為的。
第六章經費收支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本地區的財政預算,企事業單位也要安排必要的經費,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計劃生育部門要將事業費單立帳號,專款專用,不準挪作他用。
第四十三條獨生子女應報銷的費用,國營企事業單位分別從利潤留成和福利基金中列支,不足時可以從企業管理費或事業費中補充;國家機關從福利費中開支,不足時從行政費中補充。
第四十四條計劃外生育費由夫婦所在單位征收,單獨列帳管理。其中50%留存本單位用于托兒所、幼兒園和計劃生育宣傳、獨生子女保健費的補充開支,50%逐級上交財政。
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費40%留管理部門做管理費,60%交地(市)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用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費。
第四十五條搶生費,由本地區(市)計劃生育部門征收,并列入計劃生育事業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駐藏部隊的計劃生育原則上參考本辦法執行。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與部隊計劃生育規定不符時,按部隊的規定執行。西藏駐內地辦事機構的計劃生育按駐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自治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證明允許生育第二胎:
1、第一個孩子經地(市)級醫療鑒定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夫婦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3、夫婦因生理原因多年不育(婚后五年以上),合法抱養他人一個孩子后又懷孕要求生育的;
4、夫婦一方為二等甲級以上殘疾的;
5、漢族干部、職工與區內藏族其他少數民族通婚的;
以上1、2、4、5種情況生育第二胎必須間隔三年以上,女方已達到35歲的,不受生育間隔限制。
(二)再婚夫婦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申請批準允許再生育一胎。
1、再婚雙方合計只帶一個孩子的;
2、喪偶再婚時帶二個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為初婚或未生育過的。
(三)進藏工作區外少數民族的生育可按原籍規定辦-理。如原籍無特殊規定,則按漢族干部、職工的要求對待。
(四)漢族與區內少數民族通婚的后代,可按本人檔案中填寫的民族對待。本人民族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第八條區內藏族干部、職工及其戶口在單位的家屬城鎮居民,一對夫婦可有間隔地生育兩個孩子,生育第二胎必須間隔三年以上。嚴格控制生育第三胎。夫婦已有兩個孩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有關部門鑒定允許有計劃地安排再生育一胎。
1、其中一個孩子經鑒定屬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再婚夫婦合計只帶有兩個孩子的;
3、夫婦一方為二等甲級以上殘疾的;
4、喪偶再婚時帶有三個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為初婚或未有生育過的。
第九條在腹心農牧區,堅持教育為主、自愿為主、提供服務為主的原則,提倡少生、優生和有間隔地生育,提倡已有三個孩子的夫婦不再生育。先開展宣傳試點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施行。
根據武漢同濟附屬協和醫院的專家表示,做試管嬰兒的過程并不復雜,主要分為術前檢查、促排降調、取卵培養、胚胎移植、驗孕保胎5個步驟,如果做三代試管還會額外涉及到胚胎移植前診斷,具體如下。
試管嬰兒術前檢查術前檢查是試管嬰兒的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驟,關系到后續的治療方案,通常來說一般醫生會要求夫妻雙方在月經第2-5天進行檢查,男女雙方檢查項目補貼,如下:
女方術前檢查項目有很多
男方檢查項目:男方檢查項目主要是抽血和查精液兩部分,包括精液常規、精子畸形率、精液白細胞過氧化物酶、衣原體、驗血(肝腎功能、血型、乙肝兩對半等);女方檢查項目:女方的檢查項目會多很多,主要有染色體、凝血功能、腎功、血糖、AsAb、內分泌全套(月經周期第2-3天抽血)、白帶常規、尿常規、性激素六項等,具體與女性的身體情況有關。進行身體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認夫妻是否滿足做試管嬰兒的指征,武漢做試管嬰兒的條件與國內其他地區要求相差不大,如何不符合對于適應癥,那么則不能做試管,其次進行身體檢查也為了評估試管的成功率。
促排降調檢查結束后醫生就會根據夫妻的身體情況然后制定促排方案,包括短效長方案、超長方案、微刺激方案等等,然后通過B超檢查女性的排卵情況。
取卵培養通過促排后,等到女性卵泡成熟后再進行取卵,取卵的主要方法是,在進行局部麻痹后,使用取卵針經陰道B超引導,穿過陰道穹窿,直達卵巢吸取卵子,然后將取出的卵子移到含胚胎培養液的培養皿中,置37°C的培養箱中培養。
取卵前需要進行麻醉
女性在取卵的同時,男性則對應進行取精,針對自我取精困難者,可通過直接從睪丸、附睪內抽取的精子,去除雜質,然后將精子和卵子進行人工培養授精。胚胎移植如果在取卵后沒有發生腹水或者卵巢過度刺激的話,休息兩三天就可以去醫院移植了,移植的胚胎會分為鮮胚、凍胚和囊胚這三種,每種區別不同。
驗血查HCG一般在胚胎移植后3到5天,胚胎就逐漸開始著床然后分泌hCG,等到移植14天后就可查血hCG測出是否妊娠,如果發現hCG升高則等到移植后28-30天時做一次陰道B超,能夠看見妊娠囊和胚芽心搏,才能診斷臨床妊娠。
測驗HCG可判斷是否懷孕
在試管嬰兒移植成功后保胎很關鍵,一般成功懷孕后都會要求補充黃體酮、口服葉酸3個月,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須用,具體還要看自身情況,尤其最重要一點按照醫生的囑咐和要求來操作。
以上的5個步驟即為試管嬰兒的全過程,相比于國外,武漢試管嬰兒成功率偏低,所以并非都能一次成功,有的患者還會涉及到多個周期,這類人群做試管的步驟就相對復雜,費用也會高很多。患者信息:男 46歲 湖北 襄樊 2008年,胃痛想有沒有費用補貼曾經治療情況及是否有過敏、遺傳病史:沒
你好,目前對于癌癥還沒有好的方法治療,但是癌癥并不是絕癥,患者應當 保持好的心態,積極配合治療,平時注意飲食清淡,營養均衡,適當做一些康復運動。祝你健康
截至到2022年初湖北試管嬰兒費用醫保不能報銷,根據最新政策湖北省目前只允許報銷一部分國產促排卵藥物,根據《國內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5581號建議得知,醫保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生育支持藥物溴隱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藥品納入支付范圍,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藥保障水平。
雖然湖北試管費用不能醫保報銷,但是相關的補助政策已經出臺多年,但是需要一定的條件才能夠進行政策補貼,對于無法滿足條件的患者目前湖北省內不具備其他補助政策。湖北試管嬰兒補助政策具體如下:
1、失獨家庭:對于經驗證確定無法進行自然生育的失獨家庭,政府提供費用上的補助,并且再進行試管嬰兒技術時開通綠色通道。
2、獨生子女患有殘疾或死亡的家庭:如果需要試管嬰兒懷孕,女方年齡超過35歲的,可以在當地領取生育補助金,最高可達到3萬元。
3、生育津貼:對于試管嬰兒技術來說與自然孕育所享受的政策是一樣的,可以通過職工醫保來進行生育津貼的申請和生育醫療費用的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