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孩開電動車失控撞死3歲男童。據了解本次事故發生在深圳龍崗區,事發時一名11歲男孩開動路邊停放的電動車,致車輛失控撞死坐在路邊玩耍的3歲男童。
  據知情人透露涉事車輛是附近收廢品大媽的三輪車,事發時她為了省事并未拔鑰匙,當時有很多孩子在周圍玩耍,涉事11歲男孩調皮跑到車上并發動電動車造成悲劇,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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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事故現場附近的鄰居介紹事發當天下午6點多,孩子們放學后都在附近一起玩,當時有5個孩子因為好奇就一直在三輪車上玩,而被撞身亡的男童則一直很乖的坐在路邊玩,事發時三輪車突然失控向男童沖了過去,而被撞的三歲男童也被壓在了車底。
  雖然聞訊趕來的大人們很快將孩子從車底救出,但是由于撞擊太劇烈,最終孩子不治身亡。
  事后被撞男童家屬回應稱孩子被從車底拖出來沒有幾分鐘脈搏就消失了,最終孩子在救護車上去世。據了解事故發生時由于沖擊力太大,附近商戶的玻璃門也被三輪車撞碎。
  據了解涉事三輪車車主也住在事發地附近,其家離著事發地也就一街之隔,平時車主以收廢品為生,如今發生重大事故,車主勢必會面臨著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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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駕駛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案中11歲男孩對啟動三輪車帶來的危害顯然沒有預判性,而涉事車主大媽未拔鑰匙顯然屬于有明顯過錯且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所以三輪車車主屬于有過錯的情形,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