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意外傷害在我國兒童死亡中的地位已取代了傳染病和呼吸系統疾病,成為第一位的死亡原因。意外傷害具有以下兩個主要特點:意外和突然性。這些意外事故通常由于兒童的照顧者疏忽或疏忽導致了兒童的死亡。

意外傷害的原因很復雜,其中以下三種情況最為常見:

1. 嬰兒意外窒息:新生兒或小嬰兒由于各種原因,如被子堵塞嬰兒口鼻、邊吃邊睡等,可能導致窒息死亡。

2. 溺水:溺水者中少年兒童最多,尤其是在冬初和早春,因為水面結冰或冰層融化導致兒童易發生踏碎冰面溺水事故。

3. 藥物中毒:兒童藥物中毒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由于家長不了解兒童用藥知識,自行濫用藥物;二是兒童偷吃藥物導致中毒。

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與家長、教師和其他監護人的疏忽有很大關系。許多家長或老師缺乏防止兒童意外傷害的意識,未能預見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因此,公共場所,如學校、托兒機構、商店、游樂場等,都需要具備危機意識,不能麻痹大意,以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