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親情與財產的案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北京東城法院判決支持單身母親起訴不孝兒子,要求其返還購房款370萬元。這起案件引發廣泛討論,涉及到親子關系、贍養義務和財產歸屬等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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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始于楊晴(化名)為海歸兒子楊陽(化名)購買婚房的一次善舉。2018年,楊晴以出售自己位于北京東城區的房產為兒子籌得了370萬元購房款。

  自此之后,楊陽與楊晴之間的聯系出現了隔閡。楊陽妻子與楊晴的關系日漸糟糕,而楊陽也因為種種原因斷絕了與母親的聯系,連續三年都沒有給予母親一個電話。

  楊晴為了解決女兒上學的問題,希望楊陽賣掉目前居住的房子,將原來賣房的錢再換一套房供她居住。然而,楊陽卻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這370萬元是母親贈與給他的,無需返還。于是,楊晴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得不將兒子告上法庭。

  庭審中,楊晴和楊陽對于購房款的性質產生了分歧。楊晴認為這370萬元是借款,而楊陽則堅稱是母親的贈與。母子之間并沒有簽署任何書面文件或有口頭約定,因此案件的爭議重點就在于各方對款項性質的解釋和證明。

  最終,東城法院裁定楊晴勝訴。法官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事實的證明標準高于一般待證事實。楊陽并沒有提供任何明確表達母親贈與的證據,僅通過母子關系的存在以及款項用于購房的事實進行推定。

  在聊天記錄中,楊陽明確表示愿意歸還這筆款項給楊晴,這證明了他對歸還的同意。因此,法院認定楊晴向楊陽支付的370萬元為借貸,并判決楊陽返還借款本金。

  這起案件涉及到了贍養義務的爭議。在我國傳統觀念中,父母幫助子女購房被視為常態,但并非法定義務。相反,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法定義務。

  如果法院將出資行為默認為贈與,即使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父母也可能因此面臨喪失財產和住所的風險。因此,為了維護公平正義,法院判決支持楊晴追回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