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的育兒假是強制執行的,單位必須執行,用人單位不給申請育兒假屬于違法行為,而且從2021年11月25日起上海虹口區就已經規定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且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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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上海育兒假是強制執行嗎

  因為育兒假屬于法定節假日,是上海政府為生育子女夫婦推出的福利假期,所以上海育兒假是強制執行的,符合條件的職工都可以向單位進行申請。當然,上海育兒假除了這些規定外,針對不同的城區其政策也不同,詳細如下。

  1、黃浦區

  上海黃浦區規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若用人單位沒有落實規定,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企業不能以任何理由規避履行法定義務或限制員工假期享受。

  2、徐匯區

  上海徐匯區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且每生育一個子女都能享受育兒假,休假期間視為出勤,育兒假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3、長寧區

  對于符合育兒假條件的員工,在上海長寧區申請育兒假的話需要準備子女的戶口本、出生證明等資料,待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后,即可正常享受。

  4、靜安區

  上海靜安區職工育兒假從生產后的當年就開始享受,對于推出育兒假之前生產的職工,則不享有育兒假,育兒假不可轉到下一年,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使用。

  5、普陀區

  由于上海目前只規定了符合政策的職工可以依法享受育兒假,但未規定對沒有休育兒假的職工有相應補償,所以如果職工再生育孩子后沒有休育兒假,那么是沒有任何形式補償的。

  上海育兒假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從2021年11月25日就增設了育兒假,并自公布之日施行,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設置育兒假主要是鼓勵、支持家庭生育、養育,為勞動者照護嬰幼兒提供便利,讓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充分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于婦女職工的支持和愛護。

  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舉例來說,有兩個孩子未滿三周歲就可以休10天育兒假,另外享受這項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與產假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