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小少女麻麻」爆料,女兒在上海迪士尼母嬰臺上,因靠近門縫而夾傷手指,迪士尼的救護車只能去無法接收 14 歲以下兒童的定點醫院,事后迪士尼只「贈送」一個玩偶進行處理。

  迪士尼在這起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處理問題的消極性和不作為性,沒有積極地履行管理人的一定注意義務和事后的積極配合處理義務。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迪士尼作為知名的游樂園的經營者應當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首先母嬰臺的設置和設計應該符合幼兒的特點,注重安全防護的責任。應當預見可能發生的潛在的風險,比如碰頭、夾手、摔跤等幼兒經常發生的意外,應該設置醒目的提醒標志。

  其次,對于救護車的路線及指定醫院,沒有做到人性化的設置和安排。游樂園的群體包括嬰幼兒、兒童及成年,而迪士尼作為全球知名游樂場所,在定點醫院的選擇上,明顯沒有照顧到不滿14周歲以下的群體,也必然導致這部分群體一旦出現意外傷害,不能及時得到有效救治。

  因此,迪士尼在這個事件中,存在過失和安全保障義務的缺乏,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本次迪士尼的事件中,受傷幼童僅為兩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母親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履行照看的責任和義務,并且在母嬰室內,也應該注意到房門的安全關開的注意義務,應該預見幼兒在狹窄的房間內可能會存在夾手、摔跤等意外發生,而其奶奶在去衛生間中,沒有把房門關好,其母親也沒有起到注意觀察到責任,致使幼兒受傷,本身也存在過錯,孩子的母親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受傷幼兒的母親可以和迪士尼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在自己認為的維權范圍內,像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迪士尼方面的侵權責任。